「耕者有其田」
是台灣在 1950 年代推動的一項關鍵土地改革政策,也是戰後台灣「三階段土地改革」中最核心、影響最深遠的一環。
這項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廢除租佃制度,讓實際在田裡勞動的佃農能擁有自己的土地,並將地主的資本引導轉向工業發展。以下為您詳細介紹其背景、內容與影響:
1. 背景:為什麼要推動?
社會不均: 當時台灣約有 50% 以上的農戶是佃農或雇農,土地集中在少數地主手中,租金極高(高達 50%–70%),導致農村貧困、社會不安定。
鞏固政權: 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後,為了避免重蹈在大陸因農村問題失去政權的覆轍,急需穩定農村社會。
經濟轉型: 當時政府希望透過「以農業培養工業」,將地主囤積在土地上的資金導向工商業。
2. 實施步驟(土地改革三部曲)
「耕者有其田」並非單獨實施,而是循序漸進的最後一步:
三七五減租 (1949): 限制地租最高不得超過收成總量的 37.5%,減輕佃農負擔,並降低土地價值,減少地主抵抗。
公地放領 (1951): 政府先帶頭將國家擁有的土地(主要接收自日治時期的官產)賣給農民。
耕者有其田 (1953): 正式處理私有土地分配。
3. 具體內容:如何執行?
政府制定了《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》,採取「徵收」與「放領」的方式:
對地主: 規定每位地主僅能保留水田 3 甲或旱田 6 甲,超過的部分由政府強制徵收。
補償方式: 政府不直接給現金,而是支付地價補償(年產量的 2.5 倍),其中:
70% 為土地實物債券: 確保地主拿到的價值不被通膨吃掉。
30% 為四大公營事業股票: 包含台灣水泥、台灣紙業、台灣農林、台灣工礦。
對農民: 政府將徵收來的土地放領給原耕作的佃農。農民分 10 年向政府償還地價,每年支付的本息不得超過收成量的 37.5%(與減租時期負擔相當)。
4. 深遠影響
這項政策被國際視為極其成功的土地改革案例,因為它以「和平方式」完成了社會財富的重分配:
農業與社會層面
自耕農比例大增: 台灣的自耕農比例從原本的 30% 左右大幅提升至 80% 以上。
提高生產意願: 因為「種多少、得多少」,農民投入改良的意願大增,農業產量顯著提升,農村生活也大幅改善。
社會穩定: 消除貧富差距引發的社會對立,讓當時不穩的局勢趨於安定。
工業與經濟層面
資金轉移: 許多地主因為持有四大公司的股票,轉身成為工業家(如辜振甫與台泥),成功帶動了民間工業的發展。
創造消費市場: 農民富裕後,對生活用品(紡織、電器等)的需求增加,支撐了早期台灣工業化的國內市場。
5. 缺點與遺憾
農地破碎化: 為了公平分配,導致台灣農地過於細碎,不利於後來的機械化與大規模農場經營。
地主階級的沒落: 部分中小地主因不善經營股票或債券,加上通膨因素,生活陷入困境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