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三七五減租」
是台灣土地改革的開端,這項政策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當時農村嚴重的剝削問題,改善佃農的生活,並為後續的「公地放領」與「耕者有其田」鋪路。
以下是其核心內容要點:
1. 限制地租上限(核心要點)
在政策實施前,地租通常高達收成的 50% 至 70%。
新規定: 地租最高不得超過全年主要作物總收穫量的 37.5%。
計算方式: 如果原來的租額低於 37.5%,則維持原狀,不得調升。
2. 保障耕作權(簽訂書面契約)
過去地主與佃農多為口頭約定,地主可隨時撤租。
書面化: 規定地主與佃農必須簽訂書面租約,並送交政府登記。
租期保障: 租約期不得少於 6 年。地主除非有法定理由(如佃農死亡且無繼承人、欠租達兩年等),否則不得在中途終止租約。
3. 禁止預收地租與押租金
為了減輕農民財務負擔:
禁止預收: 地主不得預收地租。
取消押租金: 過去地主常要求農民先付一筆重金作為擔保,新法規定必須取消或折抵租金。
4. 災歉減免機制
若遇到自然災害(如風災、水災)導致收穫減少:
農民可以申請減租。
若收穫量減少到原本的 30% 以下,該次地租應予全免。
5. 承租優先權
當租約期滿或地主欲出賣土地時:
優先購買權: 若地主打算賣地,原佃農有優先購買的權利。
續租保障: 租約期滿時,只要佃農願意繼續耕作,地主除非要收回自耕(且必須符合嚴格的自耕條件),否則必須與佃農續約。
政策影響簡述
| 對象 | 影響 |
| 佃農 | 收入大幅增加,生活改善,更有意願投入生產,增加農產量。 |
| 地主 | 收益減少,土地投資意願降低,促使地主將資金轉向工商業。 |
| 社會 | 穩定了農村秩序,減少了地主與農民間的衝突,奠定國家發展基礎。 |